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西岑站配套人行天桥及附属工程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042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西岑站配套人行天桥及附属工程项目经理部因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3月20日下午18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 标准 | 计量 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 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1 | 商混 | C20 | 国标 | 立方米 | 100 | 上海市青浦区西岑站 | 2024年3月 | |
2 | 商混 | C30 | 国标 | 立方米 | 150 | |||
3 | 商混 | C40 | 国标 | 立方米 | 2500 | |||
4 | 商混 | C50 | 国标 | 立方米 | 1000 | |||
5 | 合计 | 3750 |
二、项目简介:
项目位于上海市青浦区,主要工程内容为石塘港桥梁及人行天桥。
华为青浦天桥,起点位于西岑站,终点位于岑卜路南侧绿地,天桥全长约280m;14号桥上跨石塘港,采用一跨过河;13 号桥为人行拱桥,上跨石塘港,采用一跨过河;10 号桥为车行连续梁桥,上跨石塘港,采用三跨过河。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等其他资料。
3.结算单价均以结算期内货到工地当期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https://ciac.zjw.sh.gov.cn/JGBGCZJInterWeb/Hyxx/HyxxHynr?bmCode=003002)所对应的信息价*(1-优惠百分比)进行结算,此优惠百分比为固定值。结算单价为结算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出厂单价、运杂费、人工成本等。
本次询价以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https://ciac.zjw.sh.gov.cn/)发布的对应型号混凝土2月信息价为基准价。如下所示: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基准价 |
1 | 商混 | C20 | 国标 | 吨 | 609 |
2 | 商混 | C30 | 国标 | 吨 | 629 |
3 | 商混 | C40 | 国标 | 吨 | 669 |
4 | 商混 | C50 | 国标 | 吨 | 747 |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
按双方检测确认的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容量折算砼方量进行计量。每车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时,应由甲方指定的专门验收人员签收,甲方可不定期随机过磅复核(每月抽查比例不低于10%),如复核过磅重量与乙方发货单重量相差超过千分之三,则在两次复磅之间所供商品混凝土的重量均以双方磅单最小值换算方量进行计量结算。
6. 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每批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后7日内,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3%。
6.1货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60 %)
☑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票据( 40 %),兑付期限为: 6 个月
票据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6.2付款周期: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乙方开具发票并办理结算手续后,甲方根据实际资金状况进行支付。合同支付比例、付款周期,不得超出、短于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比例,货款支付过程中,若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项目部资金困难,则相应延长支付期限,具体付款时间双方协商,但此种情况下导致的逾期付款不属于违约,乙方给予理解,承诺不因此主张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90天。
9.技术指标:满足GB/T 14902-2012预拌混凝土等相关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10.本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1.其他要求:
11.1供应商需是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且公司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1.2确保加工周期,按照规定时间进场,确保现场正常施工。
11.3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西岑站配套人行天桥及附属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西岑站配套人行天桥及附属工程项目经理部经理部
联 系 人:李冰岳(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3468554786
联 系 人:张子瑜(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991006294
2024年3月15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042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西岑站配套人行天桥及附属工程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ZT1102-XJ-2024-042(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4-042(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基准价 | 下浮价 | 税率 | 含税到站价(元) | 含税总金额 | 优惠百分比 | 备注 |
1 | 商混 | C20 | 国标 | 吨 | 100 | 609 | ||||||
2 | 商混 | C30 | 国标 | 吨 | 150 | 629 | ||||||
3 | 商混 | C40 | 国标 | 吨 | 2500 | 669 | ||||||
4 | 商混 | C50 | 国标 | 吨 | 1000 | 747 | ||||||
合计 | 3750 | --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9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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