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廊坊至涿州段改扩建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廊坊至涿州段改扩建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95首都环线高速公路廊坊至涿州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4〕63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廊坊至涿州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4〕601号)批复。项目业主单位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和国内商业贷款,出资比例为20%资本金+80%国内商业银行贷款。该项目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固安县、涿州市
2.1.2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起点位于固安东互通(含),终点位于廊涿高速上跨G107和京广铁路的分离立交桥西侧桥头,全长46.086公里。主线桥梁(含互通立交区主线桥、折合整幅桥长):新建特大桥5635.2米/1座;大桥1140米/6座(两侧拼宽568米/3座,拆除新建127米/1座,维修利用445米/2座);中桥599米/10座(两侧拼宽188.5米/3座,拆除新建290米/5座,维修利用120.5米/2座);小桥198米/10座(两侧拼宽13米/1座,拆除新建33米/1座,更换梁板152米/8座);主线上跨分离立交795米/12座(分离新建京广铁路分离立交左幅598米/半幅,完全利用京广铁路分离立交右幅288米/半幅,两侧拼宽66米/1座,拆除重建148米/3座,更换梁板137.5米/7座);桥式通道374.5米/19座(更换梁板354米/18座,利用20.5米/1座)、涵洞7道、通道44道;拆除主线桥梁12座;天桥及主线下穿分离立交桥:新建612米/4座、拆除重建762米/6座、利用7座,拆除天桥6座;互通立交9处。房建工程包括5处收费站、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监控通讯分中心。
2.1.3技术标准:本项目采用两侧加宽为主、单侧加宽为辅的方式,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42米,新建半幅分离式路基标准宽度20.75米(其中穿越京九铁路段两侧分离线宽度为17.0米)。新建及拼宽桥涵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直接利用桥涵维持原设计标准,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及有关设计规范执行。本项目现状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原设计速度为120Km/h,路基宽度为28m,中央分隔带宽2米。改造后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为42米,其中:中间带宽4.5米(中央分隔带3.0米,左侧路缘带2×0.75米),行车道宽度2×4×3.75米,硬路肩宽(含右侧路缘带2×0.5米)为2×3.0米,土路肩宽度2×0.75米。主要技术标准见表。
主要技术指标表
序号 | 项目 | 扩建前 | 扩建后 |
1 | 起讫桩号 | K248+600~K294+686 | K248+600~K294+686 |
2 | 路线长度 | 46.086Km | 46.086Km |
3 | 公路等级 | 双向四车道高速 | 双向八车道高速 |
4 | 路基宽度 | 28.0m | 42.0m |
5 | 设计速度 | 120 km/h | 120 km/h |
6 | 荷载标准 | 公路-I级(JTG B01-2003标准) | 1、新建桥涵(含拼接新建部分):公路-I级(JTG B01-2014标准)2、直接利用的原有桥涵:公路-I级(JTG B01-2003标准)3、拼宽利用原有桥涵:极限承载能力按公路-I级(JTG B01-2014标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公路-I级(JTG B01-2003标准)。 |
7 |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 0.15g | |
8 | 设计洪水频率 | 特大桥 1/300、其它桥梁和路基1/100 |
2.1.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6月,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机电工程完工后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招标范围: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廊坊至涿州段改扩建工程(不含穿跨越铁路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2.3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2.4服务期限: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条件:(1)联合体牵头人应对招标人负总责。(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视作无效投标。(3)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签字盖章、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7日09:30至2025年5月6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1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bidding.com/)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5.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gs.com.cn)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
联系人:于彤
电话:0311-66620583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B座12层
联系人:苗永超
电话:0316-5912139
电子邮箱:rhahlf@126.com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执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为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 注:1、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则必须针对本项目出具对某一分公司的唯一授权,且总公司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出现总公司和分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或者总公司授权多个分公司参加本项投标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项要求。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投标人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注:1、以投标人(或其所属的总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报告为依据。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其所属的总公司)须满足本项要求。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1、投标人为分公司时,所投分公司和其总公司须满足本项目要求。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项要求。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起保日期为准):投标人(或其所属的总公司)至少有一项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业绩(投保险种须包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注:1、需提供保单复印件或加盖承保章的保单抄件或加盖公章的联共保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评审以联合体牵头人(或其所属的总公司)的承保业绩为准。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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