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6-440111-17-01-162711 | ||
投资项目名称 | 白云新城人行过街设施完善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白云新城人行过街设施完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白云新城人行过街设施完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道,位于白云新城南部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白云区财政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位于白云新城南部,是白云新城城市中轴提升重要节点工程,共计新建2座人行天桥,分别位于白云新城万达广场组团南、北两端。其中南桥跨越云城南二路,连接无限极~万达广场,桥梁全长约110米,最大跨径23.5米,桥宽6~17m;北桥跨越云城南四路,连接万富希尔顿酒店~云图汇,桥梁全长约106.6米,最大跨径31.6米,桥宽6m。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人行天桥,局部改造修复人行道、机动车道,电力管沟工程、通信工程、管线迁改工程、景观绿化、照明及天桥附属工程。 | ||
招标内容 | 白云新城人行过街设施完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云新城人行过街设施完善工程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白发改投批[2024]116号文批准实施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道 ,位于白云新城南部,新建2座人行天桥,分别位于白云新城万达广场组团南、北两端。 2.2(1)项目概况及规模:本项目位于白云新城南部,是白云新城城市中轴提升重要节点工程,共计新建2座人行天桥,分别位于白云新城万达广场组团南、北两端。其中南桥跨越云城南二路,连接无限极~万达广场,桥梁全长约110米,最大跨径23.5米,桥宽6~17m;北桥跨越云城南四路,连接万富希尔顿酒店~云图汇,桥梁全长约106.6米,最大跨径31.6米,桥宽6m。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人行天桥,局部改造修复人行道、机动车道,电力管沟工程、通信工程、管线迁改工程、景观绿化、照明及有关附属工程。 (2)项目总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405.72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854.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58.38万元,基本预备费293.31万元。 2.3计划工期:以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总工期:400日历天(含勘察工期:30日历天;设计工期:45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项目编号: / 2.4.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2.4.3招标内容:白云新城人行过街设施完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3.1.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综合地下管线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等勘察工作。 2.4.3.2.设计部分 2.4.3.2.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审定的方案设计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管线综合平衡设计、编制概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等。 2.4.3.2.2 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3)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等报批报建工作。 2.4.3.2.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4.3.3.施工部分 2.4.3.3.1内容包括: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4.3.3.2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2.4.3.3.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2.4.3.3.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2.4.3.3.5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2.4.3.3.6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4.3.4.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对实施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中标人对实施内容的调整变化不得有异议,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对上述调整不会予以额外的补偿。 2.4.3.5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4.3.6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2.4.4.质量要求: 2.4.4.1勘察设计部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2013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4.4.2施工部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4.4.3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4.5.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5 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可研编制单位)。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6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5138.4086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8.83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57.27万元(其中建安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47.44万元,管线迁改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83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708.4091万元,管线迁改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33.8995万元)。 注:①上述最高限价为暂估值,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建安工程费部分、管线迁改工程费部分、勘察费部分、设计费部分报价下浮率分别只算一个,各分项报价共用对应的下浮率)。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或勘察费投标报价或设计费投标报价(含建安设计费投标报价和管线迁改设计费投标报价)或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或管线迁改工程费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②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③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3.1.1、3.1.2、3.1.3资质: 3.1.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1.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2条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2条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3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设置。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2)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如设计单位多于1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应明确主设计方,设计负责人应为主设计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其承担的工作内容对应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并且不得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为准。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市政路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市政路桥工程相关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工程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②工作年限以大学(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③香港专业人士担任本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应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 3.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4.3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 3.4.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注: 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0日00时00分至2024 年12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2.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2024年11月20日00时00分至2024 年12月10日14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止时同时开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0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14时15分至2024年12月10日14时3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02开标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14时30分至2024年12月10日15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0日14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5.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的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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