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联合体合新铁路安徽段站房二标项目经理部第一批次袋装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4(2024)-HXZF2B-WZCG-010
1.招标条件
1.1新建合肥至新沂铁路安徽段站房及相关工程HXZF-2标段工程 已由 上海铁路局 以《国铁集团、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合肥至新沂铁路安徽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19〕483号)、《国铁集团、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合肥至新沂铁路安徽段初步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189号)和《国铁集团、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合肥至新沂铁路安徽段站房及相关工程补充初步计的批复》(铁鉴函铁鉴函〔2021〕41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国铁集团、安徽省投入的资本金和银行借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铁二十四局联合体合新铁路安徽段站房二标项目经理部 。本项目 第一批次袋装水泥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二十四局联合体合新铁路安徽段HXZF-2标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明西街道,合同工期:903日历天;明光西站由主站房、雨棚、站台、地道、天桥等工程组成,建筑面积11997㎡,站房主体二层(局部三层),出站一层,站房主体高度23.950m。
定远站由主站房、换乘厅及换乘通廊、雨棚、站台、等工程组成,建筑面积7998㎡,站房主体一层(局部夹层),出站一层。站房主体高度30.3m。包括配套生产生活用房。
本次招标内容为合新铁路安徽段站房二标项目袋装水泥。供应地点为明光及定远及生产生活用房。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SN-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袋装水泥、暖通材料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5月至今)投标物资包件1质量检验报告1份;
(6)履约信用:①未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未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未被列入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未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未有在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未列入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8)特殊要求
①厂家名录(须提供相关文件及依据)
②关于中标能力的规定(兼投不兼中的规则)
③其它
(9)投标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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