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8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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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晗路人行天桥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决定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工程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春晗路南北两侧;
2.工程规模及范围:春晗路人行天桥工程,包含一座新建的人行天桥、20个电动汽车充电设施、4个非机动车充电设施、自行车雨棚及机动车雨棚等附属设施。包括人行天桥的主桥上下部结构设计和梯道桥上下部结构设计。拟建天桥上跨春晗路,天桥两侧梯道分别坐落于园区内。主桥和梯道桥上部分别采用钢箱梁和钢板梁结构,下部采用钢筋混凝土柱式墩接桩基础。主桥全长51.05m,跨径组合(14.25+18.5+18.3)m,桥梁宽3.5m。主桥两端各设置一道3.5m宽步行梯道桥。本次工程量清单编制造价301.9521万元。
3.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4.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
二、报名条件
1.企业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且该投标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项目经理资质及等级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建〔2015〕3号》文件及《关于调整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理流程的提示》要求,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完成进浙备案手续;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义行服管〔2018〕23号)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网站信息为准);
6.投标人在中标公示期前没有下列不良行为:①被义乌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处理(或处罚,以下简称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列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或被清退出义乌市建筑市场期间的;②被浙江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清退出建筑市场的;或被浙江省建设厅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③被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建设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7.①当3≤M≤12时,全部为推荐的投标人。
②当M≥13时,采用票决推荐的方式按M×8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确定A个推荐的投标人(最少12家,最多30家)。
M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投标人数,A为推荐的投标人数量;确定正式投标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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